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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清醒死与糊涂死(第1页)

林峰被速度快的如同一道闪电一般的剑无求直接打晕之后带着到了这远离城镇的荒郊野外,能作为以走镖闻名天下的百威镖局长子,林峰自认自己武功即便不是当世顶尖高手,亦并非一般人想拿便能拿的住,故此才在醒来时候看见这破庙之中一语不发的二人时候便知今日是遇上了狠茬子。

“抓我过来又不杀了我这是甚么意思?莫非又是一个要逼问我的人?”

揉捏着脖子上被剑无求一拳打晕还未完全消退的疼痛之感,林峰也不等司马云与剑无求二人相请便主动走近了这燃烧的正旺的火堆旁,似乎闻见什么特别味道,鼻子嗅了两嗅之后才眉开眼笑从火堆之下以剑无求的剑刨出来两块烤的正是火候的烤地瓜出来,将火红色的宝剑放到一旁,这才大快朵颐起来。

以杀人的剑来刨出来地瓜?剑无求虽心有不爽,不过看在这恶汉好似很久没有吃东西一般的狼吞虎咽之后也渐渐释然,饿肚子的感觉他倒是试过,当年被困剑冢深渊之下,最开始时候并不是每天都有饭菜送来,那时候便只能忍受着腹中饥饿,一直到后来实在忍不可忍才吃起了蛇虫鼠蚁这些肮脏的东西,故此剑无求在后来出深渊之后是极少浪费粮食,哪怕就算是吃不饱也会将饭菜倒给门口的流浪狗,一个人在饿的受不了吃饭的时候千万莫要催促,因为天雷都不会打吃饭人。

舔氐了一番手上残留烤地瓜味道,大抵是感受到了面前这二人并不打搅他吃东西的好意,林峰倒显得也没那么戒备,他只是笑道。

“你们是第一个抓我来还为我准备食物的人。”

司马云道:“你怎么知道地瓜是为你准备的。”

林峰道:“这么简单的东西你们都不明白吗?还是说明白却装作不明白?因为你们二人一看就不像是吃不起饭的人,先不管身上有没有银子,单单这把剑就不是凡品,若是拿去卖了换银子,按照我们林家的规定来看,几万两银子是绝对值的,而且这是在我们当东西只当一半价格的规矩之下,这把剑原本最起码可以值十五万两银子,你们知道,能卖出这种价格,普天之下都不一定能找出来二指之数。”

倒是没想到眼前这邋遢汉子居然承认自己是林家人,司马云与剑无求二人对视一眼便各自明白对方心中所想,虽说是林家人,不过怕也是最后的一根独苗了,可惜了当初威名远扬的百威镖局,唯一后人却落到了这种便是烤地瓜都能视为珍馐美味的下场。

剑无求淡淡道。

“我的剑的确不是凡品,不过你如果说没饭吃的时候可以将剑卖了,老子听了就有点不开心了,更何况老子的剑曾经杀人无数,你就不怕剑上血污恶心了你的肠胃?”

林峰苦笑,他随意撩了撩披散在肩头的长发,光看这般动作就好似一个翩翩公子一般,只是可以这位公子头发实在太过油腻,他道。

“剑客都会把自己的剑当成宝贝,当成另一半,故此恒古以来,天下为剑杀至亲的人比比皆是,不过在我看来,剑的确重要,不过剑再重要也比不得五脏庙的饥饿来的重要,更何况以前我也喜欢剑,大概知道宝剑杀人不沾血的道理,好剑沾了人血,总会自己将人血抖下来,更何况哪怕就算这不是一把宝剑,只是一把普普通通杀了人长久不擦洗会生锈的剑又怎么样呢?最多不过让人联想到人吃人,可是这个天下,谁人不被人吃,又有谁不吃人呢?”

“好个牙尖嘴利。”

剑无求道。

“都落魄成这个样子了还能说出这么一番大道理,要不你就是饿坏了,要不就是那个经常被人吃的人。”

“你这么说倒也无可厚非,我的确最近常常被人找上门来,常常被人吃,来找我的人黑道白道都有,就是不知道二位是属于哪条道上的。”

司马云诧异:“这有区别?”

就着火堆感受着二月江南夜里的凉意,林峰大概觉得自己吃饱了,又有火烤,故此完全放松下来,他轻声道。

“如果是白道的,那我无话可说,因为我说了就会得罪黑道,而如果是黑道的,我更不能说,因为我说了可能立马就会没命,这听起来可真是个矛盾的东西对不对?可是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个矛盾。”

林峰无奈的摊了摊手,像是陷入了很不美丽的回忆一般,火光映照下的红润脸庞落寞挣扎痛苦皆有。

“我要是早知道会落得这么一个下场,我可能早就选择跟我家里人一起死了,也不会苟延残喘到现在,原本我活着的事情天下根本没几个人知道,不过那群家伙做人做事都很绝,非要将我逼迫到绝路上去,这导致前不久我答应了一位小兄弟站出来替他们澄清的事情都没做到,我很内疚,我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但按照我所想,过的肯定不会比我好才对,那群人想将我逼到山穷水尽的时候再来恩威并施,只可惜我肯定不会让他们如愿的,哪怕我这人再没有骨气,再任人拿捏都不可能跟我的杀父仇人们把手言欢,他们其实大可以直接杀了我,可是他们之所以没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比谁都想最先知道那件东西的下落,他们将我活着的消息散布出去给白道中人,白道的人看中的是我林家的钱,他们看中的是那件东西,还是那句话,我肯定是不会让他们如愿的。”

说到这里,林峰甚至有些歇斯底里起来。

“哪怕就算是要我跟他们拼命。”

只不过这凶狠片刻时间就焉了下来。

“只可惜我做不到,倒不是因为我忘记了自己的武功,而是因为我现在连一件兵器都没有,也不怕二位笑话,我唯一的贴身宝剑都被我拿去卖了换了酒吃。”

“看样子你也是个酒鬼。”

司马云道。

“本来我也是个酒鬼,以前我也是酒壶寸步不离,不过后来我就很少喝酒,酒这个东西会让人产生依赖感觉,作为一个男人,应该是百毒不侵的,一但有了任何羁绊,那都会成为这个男人最致命的弱点,不论是多么厉害的人,只要被人把握住弱点,那就跟待宰羔羊没什么区别,我知道你现在可能想喝酒了,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让他出去给你带两壶回来。”

天色将明,林峰却摇了摇头道。

“不必了,我可能很喜欢喝酒,不过我现在倒想让自己清醒一点。”

剑无求好奇道。“你们林家不是很有钱吗?钱呢?怎会落魄到连一顿饭都吃不起的地步?”

林峰道:“前不久那个小兄弟跟你们一样都问过这个问题,那个时候我回答他,钱这个东西不好怎么说,有钱的说自己没钱,没钱的说自己有钱,就像我林家,家大业大,天下人都说我林家有钱,反正我不知道我们家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钱了,我只晓得名利双收这种事情,对我们走江湖的来说基本是不存在的,就好像你们见到的那些穿着华丽的佩剑公子哥,他们的宝剑总是各种各样点缀,可是实际上他们的剑,可能还不如一个落魄剑客的剑来的更厉害,乌龟有肉,那始终是在肚子里才对。”

“这可真是一个巧妙的比喻。”

剑无求笑了笑。

“那你看老子怎么样。”

他说这话时候也学着林峰模样故意撩起头发,随后又板着脸道。

“难道老子也是你口中所说的那种华而不实的公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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